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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境資格
任何人入境馬來西亞,都必須使用仍然有效的護照(或需簽証)。由馬來西亞的半島(西馬)入境東馬的沙巴或砂拉越州,或由沙巴往返砂拉越,都需使用護照。

簽証

  1. 來自下列國家人士入境馬來西亞無需簽証:列支敦士登,荷蘭,瑞士,聖瑪利諾,新加坡,汶萊及所有共和聯邦國家(除了印度,巴基斯坦,孟加拉,斯里蘭卡及尼日利亞)。

  2. 下列國家國民到馬來西亞社交訪問和深造,無需簽証:美國。

  3. 下列國家國民到馬來西亞社交訪問若超過三個月,需要辦理簽証,若不超過三個月則無需簽証:阿爾巴尼亞、阿爾及利亞、阿根廷、奧地利、巴林、比利時、波斯尼亞、巴西、智利、克羅底亞、古巴、捷克、丹麥、埃及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意大利、日本、約旦、吉爾、吉斯斯坦、科威特、黎巴嫩、盧森堡、挪威、阿曼、秘魯、波蘭、卡塔爾、羅馬尼亞、沙地阿拉伯、南韓、西班牙、瑞典、斯洛伐克、突尼斯、土耳其、土庫曼斯坦、阿拉伯聯合酋長國、烏拉圭、也門。

  4. 下列國家國民到馬來西亞社交訪問若超過一個月,需要辦理簽証,若不超過一個月則不需簽証:香港、澳門、北韓、越南,所有的東盟國家(除了緬甸)及其他未列出於任何級別的國家。

  5. 下列國家國民到馬來西亞社交訪問若超過十五天,需要辦理簽証,若不超過十五天則不需簽証:伊朗

  6. 下列國家國民到馬來西亞社交訪問若超過十四天,需要辦理簽証,若不超過十四天則不需簽証:伊拉克、利比亞、敍利亞、澳門(旅遊証件)、葡萄牙(外國護照)。

  7. 下列國家不論任何目地入境馬來西亞,一律得辦理簽証:孟加拉、印度、巴基斯坦、斯里蘭卡、阿富汗、台灣、緬甸、尼泊爾、不丹、中國、安哥拉、布基納法索、布隆迪、客麥隆、中非、剛果、剛果民主共和國、科特迪瓦、吉布堤、赤道幾內、厄立特里亞、埃塞爾比亞、加納、幾內亞、利比里、馬里、莫桑比亞、尼日爾、尼日利亞、盧旺達。

  8. 下列國家國民欲入境馬來西亞,需得大馬內安部特別批准:以色列、南斯拉夫、黑山共和國。

觀光証

持觀光証入境馬來西亞的外國人,不可在馬來西亞就業、經商或從事專業工作.持商業觀光証入境的外國人可進行商業洽商或巡視業務,惟不能就業或監督工廠裝置新機件,申請商業觀光証耗時三個月,沒有收費。

欲知詳情者,請瀏覽馬來西亞移民廳網站: http://www.imi.gov.my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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